房屋装修已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消费支出。在离婚案件中,装修款的归属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。离婚时装修款是否有权要回?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解析。

一、装修款性质及归属

1. 装修款性质

装修款是指业主为了改善居住条件,对房屋进行装修而支付的费用。从性质上讲,装修款属于房屋的附属物价值,是房屋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。

2. 装修款归属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: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。”这意味着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装修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二、离婚时装修款是否可以要回

1. 依据法律规定

从法律角度来看,离婚时装修款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不能单方面要求要回。但以下情况除外:

(1)一方婚前支付装修款,且婚后未共同使用,可视为个人财产;

(2)一方在离婚前支付装修款,且能证明该款项用于共同居住的房屋,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;

(3)一方支付装修款后,因夫妻关系破裂,要求分割装修款,法院可依法酌情判决。

2. 案例分析

案例一:甲、乙离婚时,甲婚前支付了房屋装修款。法院审理认为,甲婚前支付的装修款属于个人财产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因此判决装修款归甲所有。

案例二:甲、乙离婚时,甲在婚后支付了房屋装修款。法院审理认为,甲支付的装修款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因此判决装修款归甲、乙共同所有。

离婚时装修款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不能单方面要求要回。但在特定情况下,离婚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分割装修款。在处理此类问题时,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,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参考文献:

[1]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

[2]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》

[3] 张明楷.婚姻法研究[M].北京:法律出版社,2018.